【ldquo 特此通知 rdquo 写在什么位置】一、
“特此通知”是公文中常见的结束语,用于表明文件内容已传达完毕,具有一定的正式性和权威性。在实际写作中,“特此通知”通常出现在公文的结尾部分,具体位置需根据公文类型和格式要求进行调整。
不同类型的公文(如通知、通报、决定等)在结构上略有差异,但“特此通知”一般位于正文之后、落款之前。其目的是明确告知读者该文已送达并具有执行或参考意义。
以下是对“特此通知”在各类常见公文中的位置说明,便于读者快速掌握其使用规范。
二、表格展示
| 公文类型 | 正文后是否需要“特此通知” | 位置说明 | 示例 |
| 通知 | 是 | 正文结尾处,紧接正文内容,通常不加标点 |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…… 特此通知。 |
| 通报 | 是 | 在正文末尾,通常与“特此通报”连用 | 经研究决定…… 特此通报。 |
| 决定 | 否 | 一般以“特此决定”结尾,不单独使用“特此通知” | 会议决定…… 特此决定。 |
| 纪要 | 否 | 一般以“会议认为”“会议要求”等作结,不使用“特此通知” | 会议讨论通过…… 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。 |
| 请示 | 否 | 一般以“妥否,请批示”结尾,不使用“特此通知” |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,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。 |
三、注意事项
1. 语气一致性:使用“特此通知”时,应确保全文语气一致,避免与“特此通报”“特此决定”混淆。
2. 格式规范:在正式公文中,“特此通知”应独立成段,字体、字号、行距等应与正文保持统一。
3. 适用范围:仅适用于通知类公文,其他类型公文应使用相应的结束语。
4. 避免重复:若正文已有明确的执行要求或结论,可不再使用“特此通知”。
四、结语
“特此通知”作为公文常用结束语,其位置虽简单,但在实际应用中需注意格式规范和语境适配。正确使用该短语有助于提升公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,确保信息传达清晰准确。


